標準作業程序
- 日期 : 2019-09-20
- 單位 : 總務處
- 分類 : 標準作業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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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重大工程依下列程序辦理:
一、行政單位提出需求→行政會議通過→校務會議通過。
二、校建會專案小組可行性評估、規劃報告→校建會專案 小組空間需求說明(圖說公告)→公聽會反
映意見→校建會(專案小組)討論決議→規劃定案、競圖→設計圖、模型公告展覽→公聽會反映
意見→校建會專案小組修訂設計定案→校務會議備查 (圖書館紀錄典藏)。
三、總務處辦理建築執照申請 → 採購委員會審議工程招標 → 施工。
本校中小型工程行政程序
本校中小型工程行政程序依據東海大學採購辦法辦理辦理,主要分為申請、評估、核決、驗收,其說明及規定事項分述如下:
(一)申請:
申請單位依需求填具東海大學工程申請單,經申請單位主管及一級主管簽核決行後,
(二)評估:
本組會同申請單位現場勘查,提出評估意見,經申請單位確認同意後,擬訂工程之施作
內容、圖說,如工程所需,得委託校外設計單位設計,交申請單位確認,並概估工程費
用後呈核。
(三)核決:
1.工程總價未滿新台幣壹拾萬元者,由總務長核決。
2.工程總價超過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上者,依本校採購辦法辦理。
(四)驗收:
1.工程發包後,如於施工期間變更計劃,致使施作數量有所增減,則依據原工程發包項目之
單價,於工程驗收證明單內詳實核算填寫增減金額,惟增加之金額不得超出原工程發包
總額之百分之十。如申請單位提出變更計劃之新增項目不在原有工程發包項目時,申請
單位應依據本校採購辦法另案申請辦理。
2.工程完工後,會同申請單位辦理初驗,查核工程完成施作內容後,依據實際完成項目、
數量,填具工程結算驗收證明表。由總務處及申請單位或會計室會同正式驗收後辦理付款。
3.相關程序依本校採購辦法辦理。